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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装修贷款怎么申请-银川装修贷款

银川装修贷款怎么申请-银川装修贷款

银川市房产交易税解析及政策调整 一、房产交易时候可能涉及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契税、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个人转让住房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必须向房产所在地区地税局(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的,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个人出售房产需要缴纳的税金 1、营业税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计税方式: 超过5年,普通住房免缴营业税 非住宅应缴税金=(售房收入-购买房屋价款)×5% 不超过5年: 住宅、非住宅应缴税金=售房收入×5% 注意事项:1.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以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 房屋产权证 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除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以外的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缴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的非住宅(如商铺、仓库、写字楼等)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以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房产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0%。计税方式: 1.基本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转让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销售住房的具体优惠政策: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现有住房房地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个人或夫妻双方,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名义或产权人配偶名义、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予以全部或部分免税。 2.销售非住房(如商铺、仓库、写字楼等)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按照每次转让房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建筑物的财产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销售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填写《银川市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减除项目申报表》,经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是指:购置或建造该住房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房价款、 土地出让金 、建造费用等)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住房装修费用的最高扣除限额: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 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的,不得再重复扣除。 注意事项:个人将受赠的房产对外销售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且不得核定征收。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据实际查看税票实收为7% (四)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计算缴纳 地方其他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0.07%计算缴纳 (五)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购买使用年限不足5年,应以房地产原值作为扣除项目;购买使用年限超过5年(含5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旧房及建筑物按以依法设立的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 征收印花税 。 三、个人购买房产需缴纳的税(费)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1.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国土局与住房保障局出具。 (二)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普通标准住房(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最后是对此次国五条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税种为个人所得税,由现行的家庭唯一自用住房5年内购售差额的20%,超过5年免税更改为 5年内全额计税,超过5年免税。

2019年银川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组合贷只有两家银行可办理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二手房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具体操作: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不少人只有在买房和退休时才会想到提取公积金,事实上公积金的用途还有很多。记者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目前实行的《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支付房租、交物业费、装修房屋等情况都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目前实行的《管理办法》是新修订的,在提取范围上更加宽泛,由原来的13种变为15种,增加了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及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根据新的《管理办法》,以下15种情况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赁住房支付房租;

 7.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用;

 8.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

 9.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10.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2.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

 14.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5.职工亡或被宣告亡。

 据了解,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除了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经审核后,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它情形需提取公积金的则要符合相关条件。

 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的

 需职工正常汇缴公积金满10年,且本市内自住住房房龄超过10年(含)以上,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出一次房屋维修(装修)费用申请。如职工及其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申请提取的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度商品房销售均价按5500元/平米计算)×10%。商品房面积超过144平米的按144平米计算,低于144平米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用于支付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有一套自住住房且需交纳房屋物业服务费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每年就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其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需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则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用于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提出提取申请,每半年或一年申请一次。如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缴纳,也可同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在提取额度上,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一套住房每次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半年或一年(与申请次数对应)的应付租金,租金支付提取标准上限为每年不超过16200元(上年度银川市租房市场平均面积90平米×平均价格15元/平米×12个月=162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则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额,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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