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经典案例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大全-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装饰公司管理制度大全-装饰公司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项目部,定期考核。3成立由公司质安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5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6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一,施工现场管理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2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3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4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6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7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8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9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10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11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12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上报公司质安部备案。13公司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14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15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16每月定期由公司质安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7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18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以上是对“装饰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介绍,更多内容请登录中达咨询查询。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source=bdzd

新成立的装饰设计公司要怎么去管理,怎样制定一套完整的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业务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业务员应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汇新泰公司和汇新泰人的形象。

2、业务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装饰相关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准客户登记表,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工作报告。

3、业务员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经理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4、业务员作风要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5、业务员要制订出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6、业务员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7、业务员要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将公司低价及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客户或其他人员。

8、业务员不得利用公司名誉开展其他和公司类似的业务项目。

9、业务员外出联系业务需填写《外勤表》。

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出差、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第三条 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 甄 选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时可经信用调查。

□ 报 到

第六条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检查合格之体检表一份;

(五)须定工作契约者,应即办理聘雇契约手续。

□ 保 证

第七条 本公司职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外,均须办理保证手续,并经审核后方得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责任以保证书规定之。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需觅保证人至少一名。

保证人必须有下列资格:

(一)本国公民有正当职业。

(二)现职武官少校以上或文职荐任者。

第九条 凡为本公司职员或与被保的职员有配偶或直系亲属之关系者,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十条 被保证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一)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二)偷窃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三)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招摇有确证者;

(四)故意毁损本公司之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五)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致本公司受损者;

(六)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换保:

(一)保证人亡;

(二)保证人住所不明;

(三)保证人退休;

(四)保证人丧失保证资格。

保证人有前项各款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其怠于通知者,应予议处。

第十二条 保证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俟本公司交由被保人另行觅保,办妥换保手续,接获本公司同意退保通知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以登报或宣告退保者,概不生效。职员换保应于一星期内办妥新保证手续,逾期未办,视情节轻重,予以议处或免职。

第十三条 保证人在保证书上盖有印章,如有作废或更改时应具函通知本公司,并将新印章之印模挂号邮寄存查,同时声明继续保证,但在本公司未接到通知以前,仍认原印章为有效。

第十四条 保证人所负之一切保证责任,决不因被保证人之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诿。

第十五条 保证人应于职员离职半年后,而无发生未了结事项时,始得解除保证责任,

保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本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于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办理对保。

□ 试 用

第十七条 试用期间:

新进职员到职后40天为试用期间,试用期满,由各部门主管签请总经理核准为正式职员。

第十八条 试用期间成绩欠佳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解雇。

□ 任 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为本公司之职员:

(一)曾犯内乱、外患或经通缉、判刑有案、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不良嗜好者;

(三)思想不良或品性顽劣,经公私机关开革者;

(四)亏空公款或贪污有案者;

(五)参加帮会、营私、声名狼藉者;

(六)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七)年龄未满15岁者;

(八)患有神经病或传染病者;

(九)欠缺语言机能,行为不便影响工作者。

第二十条 职员经任用分派工作后,应即赴所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 服务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与主管之指示。

第二十二条 职员应尽忠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漏业务上之机密。

第二十三条 职员对未经明示事项之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职员应珍惜公司信誉,凡个人之意见涉及公司者,非经上级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之职务,但本公司投资之事业经总经理特准者,

不在此限。

第二十六条 职员对于一切公物应倍加爱惜珍用,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二十七条 职员不得违抗上级命令,如有正当意见,应于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第二十八条 职员除星期例假、因公出差或请假者外应按时办公,不得旷职或迟到早退。

第二十九条 职员星期一到五之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30分,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第三十条 练习生之上下班时间如下:

(一)白天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下午4时30分,中午休息时间自12时至下午1时30分,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上午8时,下班时间为中午12时。

(二)晚上练习生星期一到五上班时间为下午5时30分到晚上10时,星期六上班时间为下午1时30分到5时30分。

第三十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本公司职员应依规定之上下班时间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违者双方概以旷职二天论处,但因特殊情形未能打卡时,应由直属主管证明之。

第三十二条 职员于上下班时间逾时或提早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三次以旷职半天计,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者,每次均以旷职半天计。迟到或早退一小时以上者,以旷职一天计。其迟到、早退之统计以每月底结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形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者,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职员于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以口头方式向直属主管报请核准,报备时应说明事由、欲往何处、与何人接洽、及预定返回时间,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况严重者概以旷职论处。

第三十四条 当公司在晚间举办训练开班时,除经理级以上干部外,本公司职员均应轮值,时间轮值之职责如下:

(一)处理上课学员的各项事宜(包括点名、收款、麦克风、上课桌椅黑板、投影机等准

备工作)。

(二)督导练习生处理清洁卫生、冷气、茶点等事项。

(三)禁止上课学员进入办公室。

(四)随时注意学员上课之反应与意见,以报告上级。

(五)禁止旁听。

(六)预防火灾及其他危险事件。

□ 加 班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业务上之需要,需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者为加班,加班得支给加班费。

第三十六条 加班时间之计算,以每半小时为计算之单位,并按出勤卡时间为准。下午下班后应打下班卡,加班前应打加班卡。

第三十七条 职员加班除每晚讲座之轮值外,事前须填妥“加班申请单”报请主管核准,否则不予计算加班。

第三十八条 经理级以上干部、营业及外人员,一律不支给加班费。

□ 出 差

第三十九条 职员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需一天以上才能往返者,称为“长程出差”,凡能于当天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因公务需要外出本市者称为公出。

第四十条 长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填具“长程出差申请单”,送请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二)出差人员可凭核准后之“长程出差申请单”向会计科预支差旅费。

(三)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出之宿费、交通费(以上须有单据)、膳杂费填具“出差旅费清单”,连同“长程出差申请单”,送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再送会计科报销。

(四)职员长程出差旅费支付标准如表13.2。

注:膳杂费说明:

每天300(早餐60,中晚餐各120)。

早晨于7∶30以前出发者发给早餐费。

上午11∶00以前出发或下午1∶00以后返回者发给中餐费。

下午5∶00以前出发或下午7∶00以后返回者发给晚餐费。

第四十一条 短程出差:

(一)出差人员于出差前应向单位主管口头报备。

(二)出差人员公毕返回后,应按实际支用之交通费与其他费用,填具“出差旅费清单”,呈报单位主管核签后,转呈副总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再行支付。

第四十二条 职员国外出差,依下列标准支付:

(一)若能取得收据,则实支实销。

(二)若未能取得收据,则除交通费外,每日以50美元报支。

□ 休 假

第四十三条 星期日与假日均给假休息,由于天灾事变或突发业务上之需要,本公司可临时变更休假日或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十四条 假日如下:

(一)圣诞节;

(二)妇女节(限女性);

(三)国庆日;

(四)感恩节;

(五)狂欢节;

(六)劳动节;

(七)其他由政府机关指定之假日。

第四十五条 特别休假规定如下:

(一)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天。

(二)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天。

(三)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四)职员于公司内服务满10年以上者,每年加给一天,但其总数不得超过30天。

第四十六条 为便于计算特殊休假天数,于每年年底结算,未满一年者不得享有。

第四十七条 特别休假应于每个月月初选定日期提出申请,层呈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 因公司整体活动之需要,可经协议定为休息日,自特别休假中扣除,假日二天后延长之日数定为整体特别休假日。

第四十九条 特别休假之有效期至次年3月31日止,未休假部分可提出申请,由公司发给不休假奖金,以本薪之1/2为计算标准。

□ 请 假

第五十条 除规定之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有不能上班之职员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第五十一条 职员请假应依规定觅妥职员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单,于事先报请主管核准。

(一)请假两天以内者,由经理核准;

(二)请假在两天以上者,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准;

请假除因紧急不能于事前呈核时,可事后补假外,其余非经核准之缺勤,均以旷职论处。假期已满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亦以旷职论处。

第五十二条 请假日前后,除因特殊事故外,一律不准请假。

第五十三条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娩假、丧假、公伤假及公假等七种。

第五十四条 事假:

(一)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不得超过14天。

(二)事假一次超过四天,在请假期间,如遇例假亦以请假计算之。

第五十五条 病假:

(一)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得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但因疾病住院时得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一年。

(二)因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经公立医院或劳保局指定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之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报请总经理核准延长其假期,每次以一年为限。

(三)病假逾第一款之规定者,可以未请事假或特别休假抵充之,再不足时,可准以留职停薪。

(四)请病假两天以上者,需备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诊所之证明。

第五十六条 公伤假:

请公伤假应检具劳保指定医院或公立医院之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时为准。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其延长假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并须填报“公伤报告单”办理留职停薪。

第五十七条 婚假:

婚假八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例假日)。

第五十八条 娩假:

女性职员分娩,给假八星期。三个月以上妊娠之流产或小产给假四星期。

第五十九条 丧假:

(一)承重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亡可请丧假八天。

(二)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及子女亡得请丧假六天。

(三)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四)可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七周内为之。

第六十条 公假:

(一)政府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一律以公假论。但其期间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者得申请办理留职停薪。

(二)请公假应提出合法之证明文件,其给假期限,依文件所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 职员请假日数之计算,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1月1日为起算点),除娩、婚、丧及公假仍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比例计算递减。

第六十二条 请假未满一天者,以钟点计算,积满一天之工作钟点为一天。

□ 薪 资

第六十三条 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第六十四条 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之,共分六职等。

第六十五条 本薪以薪点计算之。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级。

第六十六条 考绩与本薪调整:

第六十七条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六十八条 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十九条 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总经理 5000

副总经理 4000

经理 3000

副理 2500

襄理 2000

主任 1000

副主任 500

第七十条 年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每年增加2000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800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400元

第七十一条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七十二条 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七十三条 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给。

第七十四条 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七十五条 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

第七十六条 请假扣薪:

请假超过第十一章之规定标准者,按小时计算扣薪。旷职者之计算标准,按第七章之规定,扣薪以“本薪+加给+年功俸津贴”之和除以180为每小时薪资率。

第七十七条 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之规定。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之规定。

第七十八条 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 考 绩

第七十九条 考绩之主旨在于考核职员之工作效率、工作绩效、能力、操行及适任性,使有客观之了解,作为调薪、升迁及培育之参考依据。

第八十条 考绩按工作性质由各部门主管初考,再由总经理复考核定。

第八十一条 考核次数视工作之周期性而定,原则于每年元月底统计一次。

第八十二条 考绩等第以各项因素总得分定之。

优等:90分以上;甲等:80分以上,不满90分;乙等:70分以上,不满80分;丙等:60分以上,不满70分;劣等:60分以下。

第八十三条 办理考绩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不得徇私、舞弊、遗漏或错误,违者分别惩处。

第八十四条 考绩表如附表。(附表略)

第八十五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受惩诫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全年累计达20次以上者;

(三)请事假天数超过本规则之规定期限者;

(四)旷职全年累计超过四天者。

第八十六条 职员考绩表由人事单位密存,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其他人员一概不得查阅。

□ 奖 惩

第八十七条 本公司职员之奖励,分为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等六种。

第八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事实之一者,斟酌予以升等、晋级、记功、奖金、加薪、嘉奖之奖励。

(一)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

(二)能为公司开发新业务者;

(三)处于艰险情况,冒险执行所司职务者。

(四)遇非常事变,能奋勇出力,保全员工性命或重要文件者;

(五)对舞弊或其他有害本公司利益之事件,能见机举发,或防止其发生,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六)才能卓越,勤勉辛劳,奉公守法,对于应办工作均圆满达成,足资同事楷模者;

(七)其他应行奖励事项。

第八十九条 本公司职员之惩诫分为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等六种。

第九十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斟酌予以免职、停职、降级、减薪、记过、申诫之惩诫。

(一)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者;

(二)窃取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

(三)利用职务上之便利经营或兼营与公司类似之业务,而损及本公司利益者;

(四)泄漏公司业务上之秘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者;

(五)违犯公司各种规章或命令者;

(六)有渎职、失职或失察情形者;

(七)不服上级命令,而使工作不能圆满达成者;

(八)擅离职守,贻误公务者;

(九)品行不端,损及公司名誉者;

(十)伪造帐册,虚报费用者。

第九十一条 职员在应受奖励或惩诫之事实发生时,该单位主管应随时将有关事实签呈总经理核定。

第九十二条 嘉奖三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记大功一次,申诫三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记大过一次,功过在得当状况下可互相抵消。

第九十三条 嘉奖或申诫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1分,记功或记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3分,记大功或记大过一次于年终考绩时分别增减9分。

□ 调 迁

第九十四条 本公司之职员基于培养人才或业务上之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之核定可调迁之。

第九十五条 本公司经理得签请所属人员互调工作,务使人尽其才。

第九十六条 职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翌日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监交办妥手续就任新职,不得无故延迟或推诿。

□ 解 职

第九十七条 职员解职分退休、辞职、停职、裁遣及免职等五种。

第九十八条 退休办法另订定。

第九十九条 职员因病或因事辞职时,应向公司提出申请。

第一○○条 辞职申请未经总经理核准前应继续服务,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份薪给及辞职证明书。

第一○一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因病或因事请假,已逾规定期限者;

(二)服兵役在一个月以上者;

(三)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中被羁押者;

(四)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二条 依前条第一款停职之职员,其停职期间未逾一年者,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二款停职之职员于羁押之原因消灭后,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依前条第三款停职之职员,获不起诉处分或判决确定无罪及停职期满时,经总经理之核准,可予复职。

第一○三条 停职期间不计入服务年资内。

第一○四条 凡停职之职员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同自动免职。

第一○五条 本公司因业务上紧缩或因天灾、人祸、其他不可抗拒之情况,可裁遣职员。

第一○六条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免职:

(一)连续旷职至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职达六日以上者;

(二)考绩列劣等者;

(三)全年记过达三次,未依照规定抵消者;

(四)停职之职员,判决确定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者;

(五)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

第一○七条 经解职之职员,于接获解职通知后,应即将经办事项及经管之案卷、帐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待清楚,向本公司人事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其应领之薪资及奖金,应于上项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一○八条 离职人员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

□ 福 利

第一○九条 本公司为安定职员生活,增进职员福利,办理各项福利业务。

第一一○条 本公司职员应依法办理劳工保险,其保险费由本公司及职员依法分担之。

第一一一条 公司得于适当时机,办理公司旅游。

第一一二条 为酬劳全体职员之辛劳,公司于年终时举办聚餐。

第一一三条 职员可免费参加本公司所举办之各项讲座与演讲会,但须在不影响本身职务进行之情况下,并经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参加。

第一一四条 正式职员结婚、丧事(指曾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亡者),公司可酌发礼金。

第一一五条 正式职员均享有退休金。

□ 附 则

第一一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总经理以命令规定之。

第一一七条 本规章经董事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你可以自己根本实际情况比照修改

装饰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要全面,谢谢!QQ340518346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增强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检查等工作必须依据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项目工程安全生产,提高公司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的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4、组织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四条 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协助总经理做好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工作,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管理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督促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对外埠施工队的考核与审查工作;

5、组织公司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从制度、措施上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配合做好重大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处理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

第五条 总工程师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

2、参加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工作的开展,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 总会计师对安全生产资金费用投入负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三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七条 工程计划部安全职责

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要同时下达安全工作计划;

2、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项目工程中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发现重大隐患,要下达停工令;

3、在生产任务与安全生产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4、对于改善劳动条件,以及为施工生产提供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工作项目,应做为正式工序,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第八条 技术部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4、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时,要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纳入其中,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其内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

5、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施工中遇到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2、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本系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的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安全措施。

4、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定期、专项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核,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9、对违反有关劳动技术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10、督促安全保护用品的到位于正确使用。

保卫消防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2、制订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办理用火申请,经检查批准,签发用火证,方准作业;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5、负责对固定区域和临时工作区域消防设施的配备及检查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按计划及时提取;

3、落实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奖、处罚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部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机械、配电设施、起重设备的验收使用和安全运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按计划落实;

2、对新购进的机械及经大修、维修、外租进场后的设备必须严格验收检查和把关,凡新购进的机械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3、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4、大型起重机械在维修、拆卸、装配、调运和吊装前,负责组织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责在专人负责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人指挥安全作业;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会签,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落实,保证实施;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管理部安全职责

1、对购置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做产品抽样试验,并组织验收。

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并向相关人员作正确使用的指导;

3、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组织做好材料的堆放和物品的储存,对物品储存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4、按要求每年对材料供应单位进行评审,并发布评审结果,公布《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符合供应单位条件的供应单位应及时清退。

第十三条 办公室安全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毒尘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负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3、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组建现场救护队,并组织救护队成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5、对施工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按照武汉市文明安全管理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流行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劳务管理

1、在组织、引进分包施工单位之前,应认真审查其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并跟踪进行定期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与清退,按期发布《合格分包单位名录》,作为选用单位的依据。

2、对职工(含分包施工队伍)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时,要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内容之一,对新招收的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工作,并与安全部门进行信息沟通;

4、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规定,并监督实施情况;

5、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教育培训

1、根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换岗的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有权向上级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6、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三类人员”特殊工种和其它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存档备案。

7、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1-2%)。

工 会 组 织

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2、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资金投入等方案制定和实施,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组织式协同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危害作业点督促整改。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抓“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处理意见。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7、督促本单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督促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四章 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为: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编制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解决;

4、执行公司用工管理的各种规定,严格用工制度符合性的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要监督和明确外包施工队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项目工程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落实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其安全职责为: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2、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负责该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审批,积极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项目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主持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给与消除;

5、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六条 项目部分管副经理

1、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落实本项目部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参与和审核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

6、组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书记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保证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受控,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由连带领导责任。

2、按照项目领导成员的分工抓好文明施工、后勤保卫等工作。

3、督促项目经理提足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需金费。

4、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认识,确保党员身边无事故。

5、协调好与地方政府部门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八条 项目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对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提供、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施工员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含外施工队)的安全生产负检查教育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直至得到解决;

5、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开展施救工作,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二十条 项目部工长安全职责

1 、对所管辖的施工区段和施工班组(包括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3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接受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隐患;

4 、组织所管辖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确保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每个生产工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5 、对分管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6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事故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安全主管的安全职责

1、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领导责任;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的法律、法令、法规,上级、公司和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整个施工全过程的进行安全监督,对项目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控制;

4、指导安全员的业务工作,督促安全员按照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工作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重点监控;

5、协调好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在监督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6、主持调查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统计事故造成的损失,拟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建议上报公司;

7、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的动态管理模式,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做好安全信息的传递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员职责的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贯彻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根据安全主管的分工,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定期向安全主管提交监理报告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4、严格进行监理旁站,按照不同的分部工程和不同的分项工程对安全生产的影响程度,采取不同的旁站监理方式(全过程旁站、施工前旁站、施工后验收旁站、定时旁站、巡回旁站、监督旁站等),对施工过程重点进行监控;

5、加强对受监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项目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生产,确保安全生产达到预期目标;

6、根据施工进度,向施工人员提出当前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7、对于项目不按规定组织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有权直接向分公司、公司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下达停工令,但应在四小时内向项目总监及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班组班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遵章守纪负责;

2、进场时要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教育,未经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 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对自身安全负责;

2、认真听取工长或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3、有权拒绝服从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明显的险情有权停止作业,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应熟知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违章、冒险作业,按期参加操作资格证书的复审。

第五章 项目部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 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设备的进场,进行检查、验收。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督促上级部门或公司进行检查、检测。督促进行设备的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使用、拆卸。

第二十六条 项目材料人员负责采购质优价廉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时提供安全防护所需物质,对所采购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质量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及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反馈到公司。

第二十七条 项目预算员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表,对确保计划落实负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财务人员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辅助帐目,及时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协作安全管理人员办理安全奖罚手续,对及时提取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

第二十九条 项目工会组长作为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负责人,对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项目劳资人员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新工人的进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质检员安全职责对本项目施工质量负安全职责。在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可能造成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 项目保卫人员负责项目保卫和消防工作,配合做好对工人的安全、保卫教育。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检查,消除工作。

第六章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第三十三条 建筑工程:

1万平方米以下1人;

1-5万平米2人;

5-10万平方米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第三十四条 分包单位安全员的配备:

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一、设计部岗位规范

部门职能

1、接待装修客户来访;

2、承揽装修业务,促成装修交易;

3、完成装修设计任务;

4、与市场部、工程部协调互动开展工作。

5、对装修设计方案负责任。

岗位设置

(一)设计主管1名

直属下级:设计师

能力要求:

1. 组织、实施、协调工作能力。

2. 综合解决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恰当处理客户纠纷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评估,考核)。

2. 在部门范围内贯彻公司有关规定。

3. 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4.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绩效机型评估,考核。

5. 记录本部门员工的日常休假。

6. 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7. 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8. 审核设计方案。

9. 立足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设计师

直属上级:设计主管

能力要求:

1. 独立完成整套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能力。

2. 解决一般设计问题能力。

3. 克服困难,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能力。

4. 客户沟通能力。

5. 亲和力。

岗位职责:

1. 店面接洽客户来访。

2. 现场测量待装修房屋。

3. 主持装修方案设计、预算,完成设计任务,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4. 代表公司同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5. 主持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6. 跟踪施工过程,解决施工中相关设计问题。

7. 主持施工中的设计变更。

8. 融洽客户关系。

9. 立足本岗位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设计部主管工作流程:

固定安排:

1. 每月2号,向主管本部门的经理提交本部门上月的月度工作总结和本月的月度工作计划。

2. 每周二下午5:30参加中层经理例会:总结一周工作。

3. 每周五下午4:30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

1) 传达公司精神;

2) 总结一周工作;

3) 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4) 调整下属工作状态;

店面日常工作:

1. 维持本部门工作秩序。

2. 管理设计任务:

1) 协助财务收取装修定金,开具收款收据,确认设计任务;

2) 安排设计任务到设计师,填写设计任务单。

3) 跟踪设计进程,协助、督促设计师在限定时间作出设计方案。

4) 审核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工程预算、装修合同。

3. 协助设计师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

4. 向财务移交装修合同,登记备案。

5. 将已签订的装修合同相关施工部分副本移交工程部、财务部。

合同转接程序:已签合同(所有文本、电子表格预算、效果图)由设计部一并交财务由签收人填写合同明细内容;财务部将合同登记备案。设计部填写工程通知单转到工程部负责人签收,工程部到财务部借合同审核并作开工准备,然后将合同交回财务部保管。由于某部门的疏忽造成的合同内容的遗失,处罚该部门主管500元/次。

二、员工日常工作条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挂工作牌,否则每次罚款50元。

2.为了大家的安全,设计师外出应做好登记工作,违者罚款20元3.设备责任到个人,请每位设计师爱护自己的设备,如第二天早

上发现未关机者罚款50元(跑图例外),损坏硬件设备者个人负责。

4.工作时间不得非工作性上网和玩游戏,违者每次罚款30元。

5.请保持个人的桌面卫生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谈判后自觉清理谈

判桌,10分种未清20元罚款。

6.办公大厅为公共区,吸烟者、进餐者罚款20元每次。

7.任何人绝对不允许在公司做非本分公司事物,包括画图,打印。

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开除处理。

8.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资源变为个人资源或泄露给他人,一经发现开

除处理,并扣发所有提成。

三、 设计工作流程中的责任义务

1、设计师必须按公司内部定额报价,不得错报、漏报及擅自更改

定额说明,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设计师承担。

2、设计师无擅自打折的权利,擅自打折设计师承担所有折扣。如

须打折,须请示设计部主管。大家要把握火候,不要给客户有一让再让的感觉。

3、设计师签订合同后,必须报部门总监并做好登记工作,交给财务部门,然后真实填写开工信息表送到工程部,合同及相应资料在财务部存档。如因档案遗失造成无法结帐由保管人负责。

4、设计师有监督工程施工全程的义务。

5、自量尺当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将图纸做完并让部门主管审核。(要求:封面、目录、各方签名)

6、设计师在交底时间必须亲自到现场。

7、工程催款责任人为施工监理,其他相关人员有配合工作的义务。

8、工程的各种责任事故设计师有配合处理的义务,由设计引起的事故由设计师承担。

四、客户服务工作细则及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及提高签单成功率,以跟单记录表为实物记载有据可循,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客户资源的登记、派单

客户资源的收集渠道由上门客户(包括来电话咨询的客户)、业务员带单客户、公司派单客户等组成。故所有的信息资源必须跟单登记,否则以50元/次罚款论处;然后由设计师上报总监,总监进行统一管理,并派单给设计师。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派单,否则以100元/次罚款。

1. 凡是上门客户,由前台人员接待洽谈,了解情况后前台反映给设计主管,主管安排设计师服务,登记客户来访记录。谁接待的客户谁负责跟单,并每次将情况都填写《跟单记录表》,直到客户已签合同或另找他人装修为止。

2. 凡是业务员的客户,必须及时跟单追踪,并提供基本的资料(如业主姓氏、楼盘名称、面积、户型图等)以设计师下步的工作。若因跟单不及时,以20元/次罚款论处,造成单源流失的,以100/次的罚款。

(二) 跟单

1、设计师接单后,应及时出图、报价、约客户沟通,并及时、准确的记录《跟单记录表》,以便反馈给部门主管。如若不及时填此表反馈给主管,以20元/次罚款论处,且因此而造成单源流失的,以100/次罚款论处。

2. 星期一及星期五统一收回跟单记录表检查上交总监处,养成习惯作好工作记录。

3.跟单过程中设计师对客户进行回访、跟踪,及时了解客户的动态,以提高签单率。如若因跟单回访超出三天,以20元/次罚款论处,因此而造成单源流失的,以100元/次罚款论处。

4. 业务员、设计师应保持及时沟通,使业务员、设计师能及时了解自己客户的具体情况。

5. 凡是公司单源,设计师等不得私自认定为无效客户,必须经双方确认上报总监认可后方可停止跟单。任何人不得浪费公司资源,否则以100元/次罚款。

6. 在设计服务中,应至少对客户进行五次以上的跟踪,以了解客户的真实意愿和需求动态;在售后服务中,应至少对客户进行二次以上跟踪,了解客户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完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及时为客户处理相关的投诉、维修等问题。

7. 各种单据表格须认真填写,严禁相互抄单;违者重罚、开除。

8. 所有的罚款由总监开具罚单,公司财务执行。

9.公司在回访过程中,如果客户对设计师不满意,要求更换设计师,情况属实,无条件更换设计师。

(三)跟单的要求及原则

1. 设计师必须有团结合作精神

2. 派单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签单能力为参考。(发现挑单,私自转单,停单2轮处理)

3. 设计师必须安排好自己的时间,保证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单。(发现其他设计师已约好客户,还要强行接单的,严重警告并停单2轮处理)

4. 客户信息由前台或总监安排设计师,设计师接到信息后必须及时跟进。(相关处理见上)

5. 设计师接待客户时必须要有良好的心情,没有状态或精神不振的设计师不予派单。

6. 前台、总监向客户介绍设计师时,可以采取恰当的赞扬口语!(如:这是我们优秀的设师XXX,非常擅长XX风格……)

7. 设计师在见到客户后,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意图,说话时应注意客户眼神,留意客户语言背后的想法,必须做好笔记(每个单都由设计主管检查,发现没有,罚款100元每次,发现不详罚款50元每次),能量房尽量去量,不能去应付客户,尽量多用一些实质的东西来留住客户,让客户感觉到是在真正为他做事。客户走的时候约好下次来的时间,并起身相送。客户走后,前台主动跟设计了解情况,做好登记。每周五总监检查一次,发现不详罚款50元每次。

8. 如果同一设计师同时来访客户有多个时,其他设计师、前台、业务员有义务同客户打招呼,聊一聊,绝对不可以造成客户坐冷板凳的情况。(没有协作精神的员工请自动离职)

9. 如果设计师手中工作较多,有必要请其他设计师协助,可向总监提出。分配问题必须提前谈好,防止造成矛盾。

10. 设计师不可以拒绝同事的咨询讨教,相互学习,相互进步。

11. 市场竞争激烈,设计师出图纸报价尽量在时间上压倒对手,当天的事当天做完。

12 设计师组合之间要多沟通,共同进退,共同加班,每个单都要做好详细的分工安排,要提前商定提成比例,任何情况都不要推脱自己的工作,要主动承担责任。一旦合作不来及时汇报总监,从新安排。

13. 当客户提出更换设计师时,设计师要主动汇报总监更换,并有义务将客户资料交予新设计师,公司为原来设计师安排新的工作任务。

14. 设计师原则上不能挑单做,更不能让有效客户故意流失,因为每一个客户资源都来之不易。如果设计师对该客户没有感觉或不感兴趣可以向总监说明更换设计师。

15. 设计师有义务配合业务员上门量房谈客户,推脱者停单2轮。

16. 未经许可绝对不要让客户拿走报价。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7. 不允许设计师私自带客户购买材料并拿取不合理回扣。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8. 不能给客户太多做不到的承诺,不能欺骗客户,违反一次罚款50元。

19. 设计师发现主管有工作不到位可以投诉到公司经理处,主管被有效投诉一次处罚¥50元。

20. 设计师要服从公司安排,如驻点,促销活动,做宣传图等,这些都是能为大家带来资源的工作。故意推脱,或故意不做者记大过一次,并按实情给予罚款。

21. 在没有太多工作的时候,大家要多看专业书籍(学无止境),不准上无聊网站,不准聊QQ,这些都会磨灭我们的精神状态,用这些时间多想方案是否合理,预算怎样跟客户解释,怎样用一些元素去想客户所想要的风格……

22. 跟客户谈时多讲自己知道的,如果问到你不知道的知识,就带过或干脆说不知道。给自己一些底气,自己就是专家。

五、设计师岗位职责

(一)咨询规范

1、 客户咨询时, 应首先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市场地位(潍坊第一)、工程特点(质量上乘)、分级报价(质量价格比合理)、施工流程(八级质量保障体系)。

2、 咨询时, 设计师应全面了解客户待装房间的基本情况,确定装修级别、设计风格、主要材料,做好客户登记,安排好量房时间。

3、 根据客户的消费取向,主动为其推荐相应价位。

4、 设计师应向客户准确解释公司不同价位在价格、工艺做法、材料上的区别和共同点。

5、 当客户要求做估算时, 应严格按报价单进行(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须经公司经理或或工程部经理认可)。

6、 咨询时不得承诺客户改动暖气、煤气管线。

7、 客户同意委托我公司装修后,协助财务收取500-1000元的委托设计定金(工程尾款中扣除),并向客户开具公司收据,严禁打白条,否则由设计师承担一切责任。

(二)量房规范

1、量房中要做到认真细致,要标注上下水管、暖气、电表合、卫生间和厨房设施位置、空间划分、房屋标高等及一切客户要求,向客户指明基底情况, 并向客户提供是否需要修补的参考意见。

2、必要时,应采用数码相机将室内原空间状况记录下来。

认真填写量房记录单,有约定按约定时间执行。

(三) 设计、绘图规范

1、量房完客户看完估算签委托设计协议后,按照公司设计规范制作效果图。

2、在设计方案、报价使客户满意的前提下签订施工合同。

3、正式开工前应做出全套施工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顶面图、剖面图、墙面展开图(家具立面图)。

4、施工图纸原则上采用A4 图幅,且必须有主管签字,施工交底完后有客户的签字方可施工。

5、市场有特殊要求时,应同时执行所在市场规定。

(四)报价规范

我公司实行分级、分室报价,即按主卧室、次卧室、儿童房、客厅、餐厅、书房、厨房、卫浴间、阳台等分房间、部位报价(不含水、电)。

1、报价时,应严格按公司统一报价做工程项目报价,如有不清楚的项目应向公司技经部门及时咨询,不得擅自改动规定报价。

2、报价时,严禁低点切入、漏项报价(误差不允许超过10%)。 (五) 签约规范

设计师签定的合同、图纸、报价单,必须有设计部主管、审核、客户签字方能生效,设计师在签约后一日内将报价单及合同交到财务。合同由财务保管。

各分部签署文件明细:

装修合同——二份:公司、客户各一份。

报价单——五份:公司、客户、监理、工长、工厂各一份。

全套施工图纸——五份:公司、工长各一份、工厂两份。

代购主材明细——三份:公司、客户、监理各一份。

选料单——三份:工厂、工长、出纳各一份。

推拉门派料单——二份:出纳、厂商各一份。

设计师交公司存档的合同、图纸、报价单必须有客户、审核、设计师三方签字方能生效(设计师、客户、审核签字为亲笔签名)。

(六) 全程服务规范

1、设计师实行全程服务,应在签约时明确制订开工、竣工时间表。

2、设计师必须在签单后次日将工程全套图纸交给工程部。

3、交底人员包括客户、设计师、监理和工长、工厂持术员及现场负责人。

4、现场交底时,由设计师依照图纸向工程人员详细介绍设计理念、表达效果,工程人员向设计师提供签字认可后的交底单。

5、设计人员、工程人员如有一方未按照流程操作,或者文件不齐,另一方可拒绝在交底单上签字,并上报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签约前,设计师应详细向客户解释合同。

8、设计师应在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内,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消除投诉。

六、施工合同签订规范

(一) 合同、补充条款部分:

1、 合同、补充条款、报价单、图纸上必须签字齐全、规范;

2、 甲、乙双方各自应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规范;

3、 凡甲、乙双方签字部位的月日必须一致;

4、 合同中工程地址必须详细、区(县)、门牌号(路、街号)、小区、楼、单元(门)、室(号);

5、 合同文本中“其它未定条款”,需填写内容必须请示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填写;

6、 合同中的总金额与报价单总金额必须一致(百位数前);

7、 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8、 合同文本中“工程款支付方式”必须按公司规定方式。

9、 合同封面甲、乙方必须规范、工整填写。

10、合同必须依照公司规定的范本认真填写,否则罚款500元/次。

(二)报价单部分:

1、 报价单各项累计必须准确,报价单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必须一致;

2、 报价级别必须准确;

3、 报价单上的客户姓名、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工程地址必须与合同一致、详细、工整。

4、 报价中多项、漏项和工程量增、减量相加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5、 补充报价中特殊的把握不准的项目必须请示工程管理部。

(三)图纸部分:

1、 图纸必须标注图纸名称;

2、 平面图须标注内方尺寸、门窗尺寸,标明材料及做法;

3、 天花平面图须标明材料做法,造型部位必须标有剖面图;

4、 主要墙面必须有立面图,标明尺寸、标明标高、标明材料做法;柜、橱、桌等家具木制品必须标注详细尺寸

(四)合同部分

合同封面:

发包方:客户(必须填写,只能是一人,妻子、丈夫、父母均可)

承包方:**

资质等级:三级

合同编号:按公司规定执行

内页:

甲方填写内容:

发包方:客户(无论填谁,整个合同前后一定要一致,只能填一个)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填,如果填,由甲方确定人员

住所地址:原则上可以不填

工程地址:必须填(尽可能详细,区、县、楼号、门牌号)

联系电话:尽可能详细,包括手机、呼机、宅电等

以上内容可以代书,但最后签字必须由甲方亲自签字

乙方填写内容:

本工程设计人:设计师自己

分公司电话

工程地址:可代书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

承包形式:协商后选择一种

工程期限:一定要与开、竣工日期一致

合同价款:大、小写要一致

甲方工作:开工前(三)天做好相关工作

质量标准:一般选择按本公司《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发生争议申请:一般申请市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定。

工程款支付方式:一般选第二种:即开工前付工程款的65%,工程过半时付工程款的30%,完工后付尾款5%。

(对工程过半的判定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工期的一半,另一种是工厂制作完成,请业主到工厂验收时)

注意:

1. 当客户在工程过半前,提出加项要求,须先通知设计师,

出图并报价,与用户签订《增项协议》,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在交纳中期款时,应支付增项前全款的30%和增项部分的100%。

2、 客户在工程过半后,提出加项要求,须先通知设计师,

出图并报价,与用户签订《增项协议》,双方签字。用户先到财务部交纳增项部分的100%的款项后,施工队见到收据后方可进行施工。

解决方式:一般先申请仲裁,然后再找法院,但家装行业合同中通常填合同履行地(当地)区级人民法院

垃圾处理:按小区物业指定方式、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

甲方负责交钥匙一把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钥匙交还给甲方。

其它约定条款:双方约定,但必须请示公司经理才能签订。

其它附表,凡公司盖章均需客户本人签字。

最后一页:

客户签名必须与前面一致,不能代书,下面日期可代书。

双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均必须一致

(五)合同领取与转交

1、设计师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合同领用表》,主管签字后方可至财务处领取合同,并在财务部的领用合同单上签字。

2、主管不在公司,而急需签合同的,应由主管打电话告知财务,财务在《合同领用表》上注明经理打电话告知。

3、设计师签订合同时,应规范填写。设计师权则外的,须报请主管审核。

4、设计师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连同全部材料,转交到财务部存档。设计师未及时转交合同,造成相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及时的,设计师处罚50元次。设计师丢失已签的合同的,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关损失。

5、设计师转交到财务部的材料不全,设计师工资延期发放,直至补齐全部资料。

七、设计师工作流程

一、介绍:热情真实的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市场地位(潍坊第一)、设

计特点、施工流程、公司流程,报价和付款方式。

二、沟通:仔细了解客户房间的基本情况和客户基本的设计思路,

与客户就未来的房间设计做充分的沟通,提出一些能够赢得客户认同和信任的设计意见。

三、客户资源登记:客户咨询时,及时对客户姓名、房间基本情况、设计要求、预算、预计量房、签单时间、客户来源做登记。

四、签约:量房后做工程估算,与客户充分沟通,客户确认报价签委托设计协议,交500至1000元定金,财务收款开票据,设计师4天内做完效果图,通知客户看方案,方案报价通过后,签施工合同,签约时客户应同时到总部财务部交纳合同金额65%的首期款,合同、预算公司、客户各一份,设计师应在一日内将合同交至财务,通知工程部安排开工事宜。

五、开工:合同签订三日后开工,由工程部安排施工队,材料进场,开工当天监理、设计师、工长、客户到现场交底,施工图纸必须让客户签字方可施工,并与客户验收材料并填写材料验收单。

六、施工:工程队应严格按公司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在施工工艺上偷工减料,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每月公司将对施工工程进行评比,评出最好和最差的工程、奖优罚劣,重奖重罚。

七、质量检查:每个在施工程,工程部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电话回访:每个在施工程,公司前台电话回访不得少于3次,对于客户反馈,认真记录,并于当日转至工程部和客户服务部。

九、投诉处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客户投诉时,投诉到部门时,应由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部门无法解决时,应将投诉及时转至客户服务部,由

客户服务部及时协调、监督各相关部门处理,客户服务部填写投诉承办单(一式两份),责任人处理完后将承办单交回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电话落实承办情况,并于每周例会向经理汇报。投诉至接待员处时,接待员应填写投诉接待处理单一式两份转至责任部门及客户服务部,责任部门将处理结果报回投诉接待员处,由投诉接待员电话落实结果。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立即上报经理处理及反馈至责任部门。

十、中期验收:工程至中期时,应由监理、设计、工长和客户共同到现场进行中期验收(设计师也可提前约请客户到现场进行设计验收),中期验收后三日内客户应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合同金额30%的中期款。

十一、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当日,应由监理召集设计、工长、客户共同到现场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三日内客户应到公司财务部交纳合同金额5%的尾款(扣除500元的委托设计定金),客户凭付款收据在财务接待员处填写客户意见反馈表并开具保修单。

十二、工程保修:合同竣工后,有2年的保修期。

十三、客户维护:工程竣工后,保修期内前台每隔一季度应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八、设计师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