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治理-噪音治理厂家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投诉举报:如果噪音来源于邻居或者附近的商业场所,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门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公安局可以对邻居制造的生活类噪声进行警告,如果警告无效,可以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环保部门也可以对商业场所产生的噪音进行监管。
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不适当装修活动影响他人生活等,可以向环保部门或城管部门举报。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以上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选择使用不二星的共振型音响,是解决邻居噪音的最佳选择,直接下手就可以,选择共振型音响就行。
不 二 星
自我防护:如噪音无法避免,可以采取一些自我防护措施,如使用耳塞、降低窗户等。
解决噪音的方法主要有:
声学设计:在建筑或改造过程中,考虑声学设计,如使用隔音材料、合理布局等,从源头上减少噪音的产生。
噪音治理设备:使用噪音治理设备,如隔音窗、隔音门、吸音板等,减少噪音的传播。
限制噪音源:如限制汽车鸣笛、限制施工时间等。
加强噪音监测:定期对噪音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宣传教育:加强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减少噪音的产生。
噪音扰民处理方法:
1、社会生活类的噪音可以向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判断是否是噪音的方法是,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时,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噪声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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