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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这个需根据雨棚的位置和高度来看待,如果,雨棚位于消防通道,且低于4.5M,则存在隐患,必须拆除;

如果位于临街建筑,影响城市形象,也属于违章建筑;

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如采光、通风、视线、晒衣);

雨棚不能搭在两侧结构上,只能安装在一侧结构上(不算建筑面积)。

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要求,在被人举报时,城管会出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⑴不动产说。即认为违章建筑为不动产,建筑人享有产权。

⑵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作为违章建筑整体,因其违法性,所有权及其他派生的权利不得承认,但构成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因受法律的保护。

⑶占有说。即认为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外,建筑人可以对建筑物可以自己占有与一定的使用,禁止他人侵犯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依前面的分析,不动产说是不可取的,这里不再做赘述。

而动产所有权说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有一定的缺憾。占有可以是有本权的占有,也可以是无本权的占有。而在建筑人对违章建筑物,虽不享有所有权(本权),但由于其实际的管理与控制,也形成了一种占有,并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产生违章建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当事人的原因,也有行政机关的原因。而对于违章建筑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是唯一的,有没收、限期拆除,也有罚款补办手续的,而且没收、限期拆除仅限于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对违章建筑作出没收或拆除的决定,是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后综合权衡作出的决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外墙装修是否要去派出所备案

业主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禁止行为,物业公司没有处罚权,可以采取发整改通知、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禁止装修工人出入管理区域、装修前与装修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根据装修协议违约起诉违规业主、装饰装修物业公司不予验收等措施。

物业公司不得违反法规采取停电、停水的流氓管理措施,物业公司这样做本身也违法管理,物业公司在装修管理中如果与违规装修业主和装修公司发生冲突的应当及时报警,不应当将冲突升级,在装修期物业公司有权进入装修工地进行监督检查。

改变住宅外立面的界定

不用去派出所备案,但需要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为装饰装修不属于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其归口管理单位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楼住宅雨棚规定

法律分析:住宅外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称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住宅外立面:也可以看作建筑住宅外立面,一般情况下建筑外立面的所指包括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特定几何形体造型的建筑屋顶与墙体表现出很强的连续性并难以区分,或为了特定建筑观察角度的需要将屋顶作为建筑的“第五立面”来处理时,也可以将屋顶作为建筑外立面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自建房开后门算违建吗

法律分析:如果要安装雨棚,需征求相邻住户的同意后,再安装雨棚。原因如下:

1、楼体外墙属于所有住户,是公共地段,要在外墙上安装雨棚需要相邻住户的同意。

2、安装的不锈钢雨棚时间了久了可能会脱落,存在安全隐患,雨水打在雨棚上发出的声响也可能影响楼上住户。

雨棚的设计需要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承载力也要满足设计要求,防止因为设计参数的不足,而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法律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自建房开后门是否算违建,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装饰装修的管理办法或者法律文献有哪些

110号令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该法案是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开工申报与监督、委托与承接的规定、室内环境质量的规定、竣工验收与保修的规定、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 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 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物权法露台搭建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管理办法》摘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二)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

有下列行为:(装修时间,,,,?垃圾排放,,,?其他注意事项?,,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物权法露台搭建规定

对于露台的搭建我国有关部门是有法律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物权法露台搭建规定。

不是《物权法》的规定,而是《物权法》的下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的规定: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改变住宅外立面(改变外观),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等。

露台违建罚款后不用拆

露台违建一般都会经常处罚,但有人说露台违建罚款后不用拆,那这是真的吗?

只罚款不必拆除的违建:

1、对他人生活没有影响的小规模违法行为;目前,农村宅基地供不应求,许多农民甚至没有自己的宅基地。他们在建造房屋时,不通过申请,直接在农田上建造房屋。也有面积过大的情况,只要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它们不需要拆除,但如果你想对房子的权利组成相关的程序。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但经村中半数村民同意;如果你想在农村建设一座建筑,就必须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申请批准后,方可在宅基地上建房。未经批准的,擅自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经营。但是,只要村中半数以上的村民在考虑时同意通过,不服从的行为就不能消除,但有关的程序和证明应该制定。

3、农民的住所;农村有些农民买不起房子,这是他们的住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非法建造的房子也不会被拆除,但是如果房子的违法性特别严重,农民也可以要求进行小规模的调整。

2020年开始违建不用拆

网上有消息说2020年开始违建不用拆,对此很多人都非常关注,那这个消息属实吗?

不能拆除,也不用罚款的违建:

1、拆迁影响建筑物主要结构的安全;一些建筑物的拆除可能会影响到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或者整个建筑物的拆除会威胁到相邻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的安全。这类违例建筑物无须拆卸。

2.现有技术条件不能拆除。因为现在很多建筑比较特殊,而且根据现有的拆除技术条件有限,不可能拆除非法建筑,或者不能拆除。

3.拆除违法建筑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部分楼宇在拆卸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损害,或在拆卸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而不服从的情况亦不会被移走。

4.如果通过纠正或更换程序将“非法建筑”由“非法建筑”改为“合法建筑”,则该建筑不得被拆除。

以上就是关于城管对露台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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